《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(草案)》昨天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。 《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增加了对公共频率的使用与管理规定,规定可以分配部分公众无线电频率给诸如对讲机用户等使用,使用公众无线电频率的,免缴频率资源占用费,免于领取无线电台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