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广电总局
时间: 2009年01月08日04:12
1月4日,广电总局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影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,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《广电总局关于发布<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:安全广播>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》通知说,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,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,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,现予以发布。
推荐性行业标准:
GY/T220.10-2008《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:安全广播》
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(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: http://www.abp.gov.cn/biaozhun/index.asp)。联系电话:(010)86093424。
本文转载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观点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
联系。 (详情请见本站
法律声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