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7年公私合营广播器材厂开发出牡丹101型的改进产品511型(出口型号为牡丹牌101-A型)交流5灯电子管收音机。这也是一种中、短波两波段超外差式收音机。该机改用北京电子管厂生产的新型花生式小型玻璃管,体积小巧。
机箱设计也在101型的基础上做了改进。该机于当年在秋季广交会上获得外商好评,首次采用“牡丹”商标(1957年11月为了适应收音机的外贸和内销需要,工厂决定以象征富贵之花的“牡丹”代替原来的五角星装饰作为工厂的产品商标,1958年3月15日经中央工商行政局审定批准使用“牡丹”商标。1961年 6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郭沫若为北京电子仪器厂“牡丹”商标题字。“牡丹”牌号原是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引用唐人“唯有牡丹真国色,花开时节动京城”的诗句,鼓励北京无线电行业努力生产、创造名牌的),并定为101-A型,并被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选定为我国出口商品销往东南亚和中、近东国家。成为国产收音机较早出口的产品之一,出口产品的牡丹商标用我国特有的景泰蓝工艺烧制而成。当年出口700台,受到华侨好评。
到1957年,公私合营广播器材厂的五灯电子管收音机(101型、511型)总产量达到10,406台。